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1、收养孤儿院、残疾儿童或者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2、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收养人收养与送养
外国人也可以在我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成年后关系恶化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
根据《婚姻法》第21条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同时《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说只要收养关系成立,被收养的子女就不需要对亲生父母承担赡养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过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
亲属间的收养,感情基础相当牢固,并可进一步稳定双方的家庭关系。所以,《收养法》第7条放宽了这类收养的条件。其放宽之处在于: (一)被收养人可以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被收养人可以超过14周岁,也可以是成年人。 (二)作为送养人的生父母即使没有抚养子女的困难,也可以将子女送养;即使被收养人不属于生父母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也可以被送养。 (三)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
实践中,解除收养关系可以按照以下因素确定经济补偿: 1、当地人均消费水平; 2、抚育孩子的实际支出; 3、双方的过错大小等,比如养父母是否虐待被收养人,双方关系恶化的过错责任分配。 所以,根据以上因素确定经济补偿时,还得明确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不管是收养人一方的责任过错,还是被收养人以及生父母的过错,都将直接影响经济补偿金的确定。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国人要想收养中国小孩,首先年龄方面,不可小于三十岁或者是大于五十岁;其次,领养家庭的财产净值必须在八万美元以上,而包括领养儿童在内,全家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一万美元。 再次,收养人的体质指数不得高于四十,也就是不是肥胖症患者,还不能有服用抗忧郁症药物的记录; 最后,领养者必须是已婚的夫妇,如果是初婚者则必须至少有两年的婚龄,而二婚或者三婚的人则务必有五年的婚龄,并且
想要收养小孩,首先,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其次,如果是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然后,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最后,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 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登记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6、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