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婚姻法》和《收养法》规定,合法的收养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是宣告婚姻无效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当然,在收养关系依法解除后,如果当
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的,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股权转让无效可能是因为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违反了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或者是违反了其他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中公司章程方面,因为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因此,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而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 程序方面国有股权转让是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2、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其规定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就以下损失请求承包人予以赔偿: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承建的工程超出规定的合理期限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过错导致的其他损失。 上述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违约条款在无效合同中也自始无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无效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合同无效时,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第一、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 第二、因合同无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1、人民法院根据婚姻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或者离婚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
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无效婚姻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可以根据各自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割。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
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民间借贷行为有如下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但依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有损失的,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主张赔偿合同履行的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此时可得利益不存在,当事人没有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