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对办案民警没有什么影响。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检察院不起诉的概率非常之小,几乎百分之百的有罪。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
1、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不服一审判决的,在接到一审判决的第二天起,可以在10天内提起抗诉;检察院不服一审裁定的,在接到一审裁定的第二天起,可以在5天内提起抗诉;如果上级检察院发现下级检察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随时都可以向自己的同级法院提起抗诉,没有时间的限制。
1、如果是公安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由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后,依照程序由公安机关解除。 2、如果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取保候审决定,则在宣布不起诉的同时,下发解除取保候审文书。
在符合无需判处刑罚或准予免除刑罚等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相对不起诉即可以被视为无罪处理。 相对不起诉是一种特殊的法律程序,涉及到已被正式确认为犯罪的嫌疑人都,只不过由于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检察机关据此作出不起诉的决议,从而将诉讼程序终止于检察院内部的审查阶段。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是:立即释放、解除扣押、移送有关机关等,对于检察院根据审查的结果,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规定机关和人员。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检察院不批捕后的程序: 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公诉的。故意伤害他人造成轻微伤的,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如拒不赔偿,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