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抗诉双方都有通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下,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必须满足以下几项严格且明确的条件: 首先,必须确认犯罪嫌疑犯的罪行已经得到了充分核实并且证据真实且确凿无误,这是起诉的必要前提; 其次,需要依据法律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正如所说,实际上检察院提出起诉并不能代表证据绝对确凿无误,需要经过控辩双方的严格质证以及法庭审理方可认定为确凿。 此外,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关于证据的疑问或质疑,相关人员均有权申请休庭以便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受贿罪移交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如果认为应当补充侦查的,会退回进行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然可以。 这种情况包括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三个类别。 然而请注意,不起诉并不等同于无罪。 具体来讲,免于起诉(亦称作不起诉)是由检察机关在对其自行侦查完毕的案件或是公安机关侦查完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当发现被告人行径尽管已经触犯了法律,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却无需被处以刑罚或者理应得到刑罚减免时,所做出的处分决定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我国,案件在检察院的处理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步骤和可能的时间框架: 1.接收案件并进行审查: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这个过程主要是为了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 2.决定是否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3.延长审查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特别复杂的案件,经过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4.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那么它将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个过程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日程安排。
一般情况下是三天之内,按照法律规定,办案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三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逮捕以后取保候审难度相对加大,但并非不可能,即使公安阶段没有成功,到检察院起诉科时仍然可以积极争取取保候审。 如果表现良好、后果不严重的话,即使未能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法院阶段努力争取缓刑。
检察院有权撤销刑事案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 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做出相应判决。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那么法院应当做出有罪判决;如果证据不足不能确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那么法院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当然,如果经审理后发现被告人根本就没有犯罪,那么法院应当直接做出无罪判决。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案件,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