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还要办取保,其实这只是一个程序要求,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是因为认为你是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但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以后有证据可以证明构成犯罪行为,可以防止因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导致的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所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提起公诉,作为起诉的一种类型,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专门权力,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得行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控诉机关,应当谨慎地行使控诉权,保证犯罪行为得到应受的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以保护人权。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提起公诉是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要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检察院具有量刑建议权,完全可以建议缓刑。至于法院如何判,这个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满足缓刑的条件等因素,并不是说建议之后就一定会按照这个思路进行判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依据的法律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检察院没有量刑权,只有量刑建议权,量刑权是国家刑罚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权,当然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量刑权,量刑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量刑的性质是刑事司法活动,量刑是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参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裁量在确定刑罚的活动。 不过检察院的公诉科工作职能之一就是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院量刑意见是判处一年以内的,人民法院会判刑多少年,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是没有统一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 【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检察院可以认定,在公诉书里面说明,但是法院判决不一定是和检察院认定一致。一般是需要等待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在涉及的一些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检察院一般会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的,那么关于检察院移送到法院,这期间的流程应当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律师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检察院移送法院会怎样!可能会被起诉判刑。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一般来说,案件从公安移交到检察院,相应的案件涉及金额,检察院都会进行核实,这是一个确认的过程,也是检察院行使监督权的过程,检察院的公诉科工作职责之一就是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所以检察院会核实公安金额。
如果起诉的话,是法院给你通知,如果不起诉的话,那可能是检察院通知你,检察院提出公诉之后,案件就到了法院,法院会送达公诉书副本,如果不起诉,会及时通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四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