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检察院到得到判决结果时间不一定,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检察院负担侦查、补充侦查、审查起诉等多种职能,每一个环节的差异都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的变化。一般情况下,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两次为限,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移送法院,法院受理后两个月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纪委和检察院的关系如下: 1.是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党领导一切,一切都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关也不例外。那么,纪委作为党的纪律监督执行机构,在纪律上就代表着党委,就负有指导检察院,法院等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2.是补充和协作的关系。纪委主要监督党员的违纪违法情况,检察院则代表国家对任何违法的人员进行侦察和公诉。也就是说违反党纪由纪委查处和处理,违反法律则由检察院侦察和公诉,法院判决。如果纪委发现党员有违法行为,则移交检察院。
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理,查清了争议的事实,能够当庭宣判;因为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例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能够另行指定日期宣判。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极少。当庭宣判是宣判的方式之一,指的是合议庭休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告的诉讼活动。案件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结果清晰明确没有争议的,在合议庭作出裁判后,可以当庭宣判。但是在我国,90%的案件都不是当庭宣判的,因为当庭宣判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符合一定的条件。
不予立案,通过检察院核实需要时间是7-10天,并且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借口,并予以书面手续。能够向检察院提议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不予立案申请复议期限是七天
一般案件,公安阶段:刑拘期间侦查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检察院阶段:1个月;法院阶段:3个月;所以,一般刑事案件,约7个月左右。首先提审是在批捕之后,批捕是检察院通过公安机关申请的相关文件来判断是否批捕。而提审是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保证其已经达到了起诉的相关标准。起诉之后,法官就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然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理。
取保候审是指侦察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保证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被老百姓简称为保释或者取保,一般对证据不足或者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对犯罪嫌疑人而言是具有离开看守所获得较大程度的人身自由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检察院立案监督是否严重,需要看公安机关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情形有两种: (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 所谓争议,包括相互推诿或者相互争夺。通常是因为法院之间辖区界限不明,或者对法律的规定理解不一致,也有因地方保护主义为其局部经济利益争先立案。不论属于哪种原因引起的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直诉”是指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后,直接写起诉意见书时一并报起诉科,不通过批捕环节,实践中称直诉,一般是指判缓刑的当事人。一般来说,这些案件都是案情简单,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不大,危害程度不大,不需要羁押,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的案件。具体程序是:公安机关在侦察完毕后,直接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同时将案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由后者向法院提起公诉。实践中直诉主要有两种:一是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检察机关审查之后认为没有逮捕必要决定不予逮捕,进而移送起诉;二是公、检两机关经过事先充分的协调与协商,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遇到符合直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经提请批捕程序而直接将其移送起诉。例如危险驾驶案件一般适用直诉。
检察院续保是取保候审到期续保。续保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案宗,法院允许取保候审的书面材料等等。取保候审是有时限的,一般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