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的,被留置人是不能会见家属的,但如果经监察机关同意的,可以进行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四条,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监委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建筑工程留置权不存在。我国只承认动产的留置权,所以对于建筑工程是不存在留置权的不过有抵押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委托合同能适用留置权。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没有完成自己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可以将其委托人的物品或者证券等留置,过了一定的宽限期后,就可以将其折价或者拍卖处理,以处理所得优先偿还自己应得的报酬。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除此之外的合同,基本不可以采取留置权。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320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可能会严重。 留置的情形: 1.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员进行留置后,会对被留置对象进行调讯问,并且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一条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决定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备案。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立案严重,对被调查人员留置后立案的,一般是确定留置人员有违纪、违法、犯罪等的行为,需要对被留置人员立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 (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二)对违法的公职
留置人是债务人。《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十四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
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留置期间家属应该进行退赃,积极进行退赃,有利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9条第2款,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