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让劳动者轮岗轮休,轮岗轮休期间不用发工资,但应该发放生活费。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企业可以采取轮岗轮休的方式稳定工作岗
对于数据资产保护需要注意的有: 首先,在清楚的认识自身业务的基础之上,要清晰地识别出企业的重要数据资产,投入人力、物力,有针对性的保护企业数据; 其次,将识别出的重要数据进行分类,根据数据客体的不同,进行不同数据的风险分析。将每类数据的可能风险问题串联起来,推演出更具结果导向的数据风险场景; 最后,针对风险场景中的流程及信息系统层面的管控薄弱环节设计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回用人单位上班的劳动者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返岗复工时间较长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 待岗期间,企业应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
假期结束劳动者因新冠疫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过错性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因新冠疫情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家办公的在此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是传染病的类别,属于乙类传染病。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
在网络社交工具中发布言论受众为不特定主体,因此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工具属于公共领域的范畴。在公共领域范畴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系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