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变更监护人: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履行监护人的资格;或者,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三是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
精神病人监护人的确定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是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或者成年子女。 第二是其他近亲属。 第三是联系密切的、情愿承当监护责任,并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赞同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最后,如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许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我国正常的年满18岁的人,就是属于完全民事行为的人,此时是没有监护人的,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种情况下才有必要设立一个法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
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
第一监护人证件类型意思是: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件的种类。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父母是第一监护人。 身份证类型的种类很多,但最常用的证件就是居民身份证,其次还有居民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人居留证、外交官证等等。这些都是合法的证明人身份的证件
北京市卫计委、市公安局、首都综治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申领看护管理补贴的暂行办法》申领流程、领取条件、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申领流程:被监护人建档后或一个看护管理年度期满后,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领取年度看护管理补贴的申请》,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 待提交申请一年期满后,社区个案管理小组将《看护管理记录手册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是: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监护人证明材料可由户籍所在村委会出具,但一定要加盖当地派出所的章;或者也可以直接让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加盖章。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 港、澳、台同胞
指定监护人程序:我国《民总通则》第17条“ 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