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规定是,破产财产需要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补偿金;再缴纳公司所欠的税费;最后偿还普通的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企业破产的法律流程为:1、破产申请与受理。2、债权申报。3、债权人会议。4、重整。5、和解。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支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7、破产清算。8、破产终结。
如果一家公司破产,无法偿还债务怎么办?如果一个公司物理偿还债务,可以去法院申请破产,然后进入破产清算。
公司外面债务太多,怎样催收欠款呢?在催债时,可以先根据付款期限的长短、付款的金额和种类、客户的信誉度、个人状况、资金实力、与公司的距离等因素制定一个回款计划,然后根据计算来催款。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不善而破产的情况在近几年格外的多,这些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公司申请破产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如果申请破产过一段时间之后还想创业,可以吗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规定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这个规定只能适用到期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已经确定,不论是债权人参与清偿,还是保证人参与清偿,对于保证人的负担是一样的,而如果债务未到期,虽然债务人的债务视为到期,但不能因此认定保证人的债务也到期,所以,债权人只能先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公司注册资金500万破产,要以公司全部资产偿还债务。公司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个人不可以申请破产。在我国,只有企业法人能进行破产,个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我国法律当中并没有对于个人破产的情况进行相关的规定,破产法当中所针对的债务人是属于公司的代表法人并不是指的具体的个人。都是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破产清算时,也不能将公司里具体个人的财产也算做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公司的破产财产在清偿共同债务和破产费用后,剩余的要清偿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以以前的社会是可以补缴的。首先员工需要确认一下社保是欠费状态还是停缴状态,如果公司没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那就处于欠缴状态,必须由原单位办理补缴,才能办理转出或接着缴纳。。在单位破产倒闭后,继续缴纳社保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及时缴费,跨年度欠费不允许补缴。以前已缴费但未接续到灵活就业户的,仍按原单位缴费,转入灵活就业户后,按灵活就业缴费
参与分配制度与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制度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制度,一、参与分配制度对债务人的财产个别执行,破产制度是对债务人的财产的概括执行。 二、参与分配程序终止后,债务人的主体资格并不丧失,清偿后的剩余债务并不免除,若有财产,可继续清偿债权;而企业破产后,主体资格消灭,剩余债务不再清偿。 三、只有债权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人才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在破产中,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不论债权清偿是否到期,都可以依法参加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