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裁定后产生的法律效力为:1、破产程序的终了。2、对破产企业的效力。3、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
是优先受偿。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中抵押权人享有别除权,抵押权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请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公司破产债务需要个人偿还。 依据《破产法》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破产未到期债权可以在破产的时候要求清偿。 企业破产时,是可以要求提前清偿的。因为债权虽未到期,但作为既存的债权,与一般破产债权在性质上并无区别,同样有权利获得清偿。
被执行公司的财产在强制执行中已被冻结的,如果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的申请后,执行法院应该中止执行,由执行申请人向受理破产的法院申报债权。同时,该被冻结的资金属于破产公司的破产财产。
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不需要承担债务。在我国,子公司破产后,母公司是不需要对子公司的债务进行承担的。因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子公司是有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财产,享有相应的财产权。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除非存在母公司侵害子公司的情形,否则母公司是不用承担子公司破产后的债务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从而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破产一般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破产申请是可以撤销的,但最好是在法院还没受理时进行撤销,否则受理后撤销可能会造成相应的损失。依照法律的规定,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并未开始,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破产程序才开始。因此,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则不得请求撤回申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撤诉。但是破产案件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有所不同。法院一旦受理了破产申请,即是初步认定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原因,无论是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所涉及的利益关系便不限于申请人,已经超出了申请人的范围。在债务人有破产原因时,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也依赖破产程序来保障,如果允许申请人在破产申请受理以后撤回申请,一是会损害债权人整体的利益;二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作出以后,要发布公告,通知债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债权人对债权进行申报,人民法院要采取必要的财产保全措施,等等。一系列的法定程序已经开始进行。如果这时允许申请人撤回申请,会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