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二)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 (三)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继母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长子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所以,长子是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依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等。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婆的房产,儿媳妇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公婆的遗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腹子可以继承,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
放弃继承权会会出现: 1.放弃继承权,不产生代位继承。 2.放弃继承权是无条件和无保留要求的。 3.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的遗产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私生子女是享有继承权的。非婚生子女在继承问题上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是法定的,不可侵害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得情况下继子不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