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3)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4)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5)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法律依据】
法定继承权的性质: 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三、法定继承中的继承人是法律基于继承人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规定的,而不是由被继承人指定的; 四、法定继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遗嘱并存; 五、法定继承中法律关于继承人、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的规定是强行性的,任何人不得改变。 【法律依据】 《继承法》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的规定如下: 《继承法》第六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权丧失的做法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丧失继承权的特点: 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第二,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 第三,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 第四,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下: (一)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非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
转继承权的内容: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不可以剥夺未成年人的继承权。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该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