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临时羁押法律规定:一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不超过8个月零7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犯人羁押期间家属可以进行探视,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 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
如果法院超期羁押,应当及时呈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二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该办案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发现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层报该办案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检察
批捕以后,法律没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
羁押期间家人死亡能回家探望。《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看守所关押37天了还没放人,可能是案情复杂,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或有其他法定原因的可以延长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158条和第159条也规定了可以延长期限的情形。
呈请变更羁押期限报告是需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的。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限为37日,逮捕的最长期限为7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羁押37天是包含星期天的,周六周日都要算在这37天当中,因为羁押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派出所没有权利对羁押犯罪嫌疑人做精神病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醉驾被羁押不可以看人,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