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追缴不一定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中都有追缴。如果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后进行追缴处罚的,则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企业不执行行政处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加处罚款、划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下列处罚措施属于行政处罚: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五、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六、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镇政府获得行政处罚权除非是受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委托,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乡镇人民政府属于县级以下,因此没有行政处罚权。 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有关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派出所内部能撤销行政处罚,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作出的行政处罚缺少上述任何一个要素是可以撤销的。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也就是指行政处罚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