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辞退时不给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最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 6
企业被外资收购后,原企业对员工的补偿分情况判断。 1、如果外资收购企业后,将原企业的职工工龄与新成立的企业合并连续计算的,则原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收购后新成立的企业不接受职工在原企业的工龄的,则应按劳动者在原企业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额是根据工作年限确定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了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计发经济补偿;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工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或者是由于劳动者的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劳动者主动辞职并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主观恶意,而且没有足额支付加班工资。那么此时,裁判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支付加班报酬,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提出支付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的。 劳动者才可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和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偿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
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征地补偿款协议要注意: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按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试用期满后,按这个理由解除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是员工不愿续约的,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以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但是,如果是因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而导致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不给的,保密协议可能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