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 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当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后,补偿款的归属需要根据不同部分来确定。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失业补偿金通常设定在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又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范围内。至于具体的金额标准,则由各个省级政府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自行厘定。例如,参考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对于首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来说,他们在前12个月内的标准为每月2055元;如在此基础上继续申领,那么在剩余的12个月内,此项补助将调整至每月1644元。再比如,山东省的规定是参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来按月给付失业保险金。我们在此特别提醒,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包括:您与所在工作单位共同支付了至少1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并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且已经对自己的失业状况进行了登记,同时还有寻找新工作的意向。在满足这些基本条件后,您所能获得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将依据您在失业前所缴保费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而言,如果您的累积缴款时长不超过5年,那么每多缴1年就能多领一个月的保险金,往上叠加,直至最多24个月。在此,我们再次重申,《失业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失业人员能够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理解失业补偿金制度提供一些帮助。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农村土地常见的类型有旱地、水田、林地、菜田、住宅、道路、荒山荒地等,种类不同补偿金额也不同,具体如下: 1、旱地分为耕地旱地和农田旱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一亩补5.3万元。 2、水田分为耕地水田和农地水田,其中耕地水田是每亩地补偿9万元,农地水田一亩补偿9.9万元。 3、征收林地及农用地一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一亩补偿2.1万元。
没有补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之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即使还没有到期,也是需要提前终止的。这种情况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情形,公司辞退并不需要因此支付员工补偿。
1、超过1年没签劳动合同还要给员工补偿。 2、超过一年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自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满一年,也就是需要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除此之外,还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1、辞退员工一般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进行补偿; 2、如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如果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