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能就部分仲裁裁决提起诉讼,部分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规定,由于部分裁决是在仲裁中遇到紧急情况的特殊处理措施,所以一经作出,则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如不执行,职工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不服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
根据仲裁裁决事项的性质不同时间也不同: 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 (一)仲裁庭应在组庭后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 (二)经仲裁庭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 (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如下: 一、涉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执行: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
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并进行审查。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
《劳动部关于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申请复议期限问题的复函》规定,部分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在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裁决作出之前要求企业预先支付职工一方工资、医疗费的仲裁措施; 适用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 用人单位不服部分裁决的,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
认定涉外仲裁裁决无效不执行的内容有: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裁决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裁决书上注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工伤保险待遇终局裁决适用种类如下: 1、要求支付工伤医疗费类的纠纷; 2、请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类的纠纷。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