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合同生效后,没有经过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不能变更合同,反之则不能变更合同。合同的变更必须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对象,凡未成立或无效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变更,必须有合同要素的变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要约可以撤回的情形有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可以撤回。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要约发生后因某种原因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表示必须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以前作出。要约得以撤回的原因是,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招聘广告是不是要约邀请。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法律上的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会失效的情况: 一、要约人撤销要约。 二、特定条件下的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 三、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承诺。 四、对要约的拒绝。 五、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
《合同法》 第二十条【要约的失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直接认定要约的撤回。《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报纸征稿广告要约属于要约邀请。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可以撤回。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取消该要约,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