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解散后,劳动者在找到新的工作进入新的公司后,将社保转过去就可以。 公司解散,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破产清算组解散程序如下: 一、成立清算组。 二、清算组接管公司。 三、公司财产分配。 四、清算终结,公司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
公司解散的事由与情形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合营期限届满; (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 (六)依法被吊销营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 办事机构所在地。 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四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解散公司。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