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立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规定的比较笼统。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对于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至于法院可以指定什么样的人作为清算人,即清算人的资格问题,该法未作规定。一般可以指定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
公司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等等。 而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解散清算可以由
公司解散的事由,即公司解散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项: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股东合作出解散决议时,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1)公司合并时,必须由一个或多个公司解散。吸收合并时,被吸收的公司应解散,新设合并时,参加合并的各个公司都应当解散。 (2)
《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解散,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2、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规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要严格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程序进行,具有很强的强制性。 3、清算组成员组成不同。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东为清算人
公司解散协议应包括: 1、时间。 2、地点。 3、出席的相关人员。 4、会议的决议:公司清算事宜,员工经济补偿等等。 最后写好落款即可。 公司解散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
公司在申请解散时股东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承担债权债务的清算。如果资不抵债的,应当申请破产。否则视为有能力承担债务,那么解散后股东有义务承担债务。但时效为2年,超过两年的不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