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赠与合同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不公证。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公告》中作出新规定: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赠与特定亲属、赠与抚养人或赡养人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免征营业税规定的; 在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时,无需提供房产所有人赠与公
房屋赠与过户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营业税:免征。 2、个人所得税:免征。 3、契税:按国家规定3%-5%税率,一般3%,200万元×3%=6万元。和交易相同。 4、印花税:按照万分之五的比例收取。 5、公证费:评估价的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
赠与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成立的条件: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纠纷的调解: 1、自愿协商解决。 2、第三人居中调解。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
一、撤销权成立的客观要件: ①须有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法律行为,可以是买卖、借款等合同,也可以是赠与、免除等单方、无偿合同行为; ②债务人的行为以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及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 ③债务人的行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债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赠与方和受赠方的基本信息,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签名,日期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
小产权房赠与合同的书写方法如下: 一、首先需要写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详细信息; 二、写清赠与房屋的具体情况、房屋的交付、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三、最后由双方签字,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不能任意撤销,离婚协议中对子女的赠与是属于《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中不得任意撤销的几种特殊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撤销赠与合同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两种情况,适用的条件也不同。 一、有因撤销条件: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无因撤销条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3.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