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凡律师
山东-济南 山东泉狮律师事务所
我想问一下村里要拆迁,父亲去世,宅基地名字是父亲的,女儿户口在家里,家里有一个哥哥,但是村里不承认女儿继承和拆迁补偿,我想问女儿可以有权继承和拆迁补偿吗?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你父母父亲的个人合法财产,女儿和哥哥均有继承权,可以主张拆迁补偿。 2、女儿的户口仍然在家里,也就是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你好!我买房已经四年多,但产证领了一年多,一直没过户,如果卖方出现债务问题,法院可以对该房屋进行查封拍卖吗?
(一)答复是肯定的,法院可以查封。(二)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否则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三)如果签订合同后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因房屋所有人的个人债务问题,导致出售的房屋被法院查封, 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屋所有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是我,钱给了担保人,合同上也注明经我本人同意钱转给担保人,但事实是钱是担保人用我该怎么办?
(一)很关键的一点,你得提前收集证据证明钱是担保人在使用。(二)因为你是借款人, 那么出借人可以起诉你还款,你还款以后,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再向担保人追偿。
我对象和他朋友两人合伙开公司,刚开始干资金紧张,需要贷款,营业执照写的是我对象的名字,要用营业执照贷款,他朋友的房产做抵押,这么做有什么坏处吗?
(一)有一定的风险。(二)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个体经营者发生经济纠纷时,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租的商住房因房东无力还贷款而抵给银行,银行要拍卖此房,原签订的合同未到期,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租赁合同有效。(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出租在前抵押在后的,抵押行为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的利益是受保护的。(三)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