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明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家里个体户请了阿姨烧菜做饭,没有签订合同,阿姨下班回去路上犯高血压,住院话费了10几万,过来找我们要钱,合理嘛?
高血压不属于职业病,阿姨在回家的路上发生高血压也不属于工伤,所以不能以此理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于48小时内死亡的,属工伤,此规定要求一是工作岗位、二是工作时间、三是48小时内死亡,但你所述的情况与此规定也不相符。因此,本案例不属工伤。在劳务合同中,法律规定按过错论,提供劳务的人高血压发病产生医疗费用,不能认定接受劳务的人有过错,因此,接受劳务一方也不应承担责任。
房子我的里面家电她买的现在离婚了房子也租出去了她有权现在搬走里面的东西吗?如果搬走给我造成的损失怎么办
你们婚姻存续期间投资的房产及室内家电并予出租获取租金收入。离婚时,对该房产及家电的归属是如何确定的呢?如果确定房子是你的,家电属于对方的,对方为何不能搬走呢,对方搬走自己的东西,即便可能造成你的房租损失也不应承担责任。如果你希望避免损失,应当主动将对方的家电折价补偿对方,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好的办法。
我想问下,原来大家一起投资的饭店,然后因为经营不下去了,大家都同意清算,那么原来的股东是否可以根据当初清算的实际店面价值收购饭店为个人经营?
当然可以。多位股东投资的饭店,因出现经营僵局,经过清算后,其中一位或几位股东按清算价值收购饭店,这是正常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最公平的办法。
婚前男方首付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房子卖了。拿卖房的钱买了另一套房,写了夫妻两的名字,如果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出售,以售房款另行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对于所购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一方提供的购房款属一方婚前财产,应归一方所有。夫妻在离婚时应对后来的房产进行价值评估,扣除一方投入的购房款及合理利息,下余部分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请问如何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金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不是同一回事。迟延履行金是义务人未按期履行非金钱债务而要承担的惩罚性的义务。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则是针对义务人延迟履行金钱债务所应承担的惩罚性义务。法律规定双倍,各地法院所采取的政策或规定不尽相同,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一般是银行基准利率的二倍,现在是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二倍。也有按当事人约定利率的二倍计算的,具体要参考当地法院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