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启明律师
安徽-合肥 安徽广运律师事务所
甲方未与我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也未谈工程造价,现在工程做好了,甲方让我补签承包合同,但甲方给出了价格我不能接受,甲方以不签合同不结算工程款相要挟,我该怎么办?
除了未签订承包合同,其他可有你们双方约定做工程的证据,如微信记录等,证明你们之间曾经对工程造价有过约定。如果什么都没有,佩服你,一个大好人!如同借钱给你别,不要别人出借条一样。目前,需要做的,收集工程是你做的相关证据,审计工程量的大小,在与对方协商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婚前买的房子,按揭贷款的,房产证我一个人名字,婚后一起付的贷款,还没有付完,贷款部分付完或是不付完,如果房产证加我老公名字,他有什么好处?要是离婚的话,我婚前的那部分首付款还是我个人的吗?不离婚加不
房产等不动产采取登记公示主义。即登记是谁的即是谁的。你婚前购房,登记的名字也是你的,该房应属你所有。至于婚后双方共同付按揭贷款,在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评估的方式确定婚后房屋的增值部分,该增值的部分属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婚后加名,加名方对你婚前部分无权属。
公司小股东监高管在法人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独自使用公司签定买卖合同导致法人牵涉买卖纠纷案,公司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你所提的问题应该是公司小股东以公司名义与他人发生交易,公司应不应当承担责任的问题。这主要看小股东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则公司应承担责任。反之则公司不承担责任。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只是公司机关,代表公司履行职责,其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是两回事,即公司的责任不应由其个人财产负责。
合同中有个条款是租赁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租赁人承担,但是并无有给房东保管私人财产的条款。在合同期内房屋内发生了盗窃,房东的部分固定财产收到损失,但是偷盗发生期间租赁人已经撤出租赁场地且知晓过房东,只是
你所提的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合同是否解除问题,合同虽未到期,你提前撤离租赁房屋,在你通知房东时,是否就合同终止与房东达成一致,如将房屋钥匙交还房东,则合同已经终止,否则应为合同未终止,合同终止后的房东财产损失与你是无关的。二是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盗窃案件所造成的房东财产损失是否与你有关问题。这要看该损失的发生是否因你的过错,譬如你不锁门等对租赁房屋的不当管理原因,如果没有过错,则不应承担责任。此损失应由盗窃人负责返还或赔偿。
两人合伙装修公司欠我14万货款,法院判决由公司承担债务,我审请了强制执行,执行厅已查明公司无资产,帐上也没钱,法人外出打工,不接电话,另一股东在家,说不知道具体情况,请问一下律师我怎样让法人和股东承担
除审查公司注册资金有无实际缴付到位外,还应审查公司财产有无被股东侵占或挪用情况,公司对外有无债权情况,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否混同情况。如果存在以上情况,则可申请法院追加被执行人,或另对涉事股东提起诉讼,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