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学安律师
重庆-江北 重庆锋语律师事务所
2020年6月13月发生交通事故,6月17日手术,内置钢针进行固定,约最早2021年7月才能进行二次手术取出钢针等内固定物,之后需要恢复一段时间后才能进行评残鉴定。请问如果到法院诉讼是否超过了一年的诉
您好,民法典今年颁布以后废止了民法通则和民法总则,故而交通事故没有1年的时效限制,统一变为三年,从定残或者伤愈出院开始起算,您陈述的情况属于还未完全伤愈,时效并未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伤害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权利人只是知道了权利被侵害,但权利人损失的具体数额,还无从确定,要根据以后的治疗、休息、护理、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才能确定,所以,对“伤害之日”和“确诊之日”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事发或确诊当天,要作扩大解释,即治疗终结或损失能够确定之日。持这种观点的人,还有一种理由,就是由于受害人(权利人)一直在治疗当中,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也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和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权利人)的损失不再增加,对方的侵权行为才结束,诉讼时效从这时起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工程合同纠纷,起诉装修公司,因害怕装修公司没有支付能力就加开发商为连带责任被告,一审胜诉,装修公司打二审, 法院说要等装修公司和开发商打完官司之后才审理此案,这合理吗?
您好,若是您本诉中的关键事实证据(如开发商是否支付工程款等)需要等待另外的诉讼结果确定,那么中止是合理的,在民事诉讼中,一案需要另一审的审判结果,应当裁定中止诉讼,待另一案结果出来后,再恢复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上班路上受了伤,小车全责有哪些赔付项目,公司报过工伤了全额发了工资的话,全责小车的保险公司还会就我的误工费全额赔付吗?我是等工伤鉴定后再主张还是现在跟小车保险公司算费用?
您好,医疗费、误工费等,不能重复主张,仅能获得一方的赔偿;您这边工伤与交通保险公司可以同步进行,也可以先后进行,没有影响。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等
问题一:房子漏雨,在保内,造成的损失物业开发商都不赔偿,只管室外维修,室内赔偿问题该如何解决,问题二:因上述问题未缴物业费,门禁卡不给升级,给升级也是1个月,15天左右,需要总去物业升级,总折腾业主,
第一,如果因为房屋漏水导致的损失,承担维保义务的一方应当进行赔偿,但是需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比如证据固定的公证、损失鉴定、现场图片等;如果义务方不履行赔偿义务,可以向法院起诉。 第二,业主不能因为房屋漏水问题而不缴纳物业费,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建议物业费按时缴纳,方便生活,房屋漏水造成的问题积极维权。
我是公司法人,但不是实际控制人,而且公司我从未管理过,但是公司给其他公司担保和贷款都让我签字了怎么办?
首先要区分签字是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还是担保人或者共同债务人。 如果仅作为法定代表人签字,那么系履行职务的行为,不以个人资产对该笔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作为担保人等签字,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建议如果担心事件不可控的情况下,尽快转移法定代表人身份,如果有担保等,尽量督促公司的款项收支,保障公司及时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