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志峰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
孩子现在九岁了,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给了男方,男方现已再婚育有一女,我儿子和这个女孩现在都和前婆婆生活,前夫和那个女的出去租房子住了,我想问我可以争夺我儿子的抚养权吗?我有固定住所,有工作!
你好,对于你讲的问题,我认为核心问题在于儿子跟随你一起共同生活的意愿,如果小孩儿愿意,这对于抚养权变更的诉讼甚为重要,同时呢,对于小孩儿跟随奶奶生活,律师认为孩子父亲并没有尽到父亲应有的义务,而且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以及教育,所以律师建议收集相关孩子跟随奶奶生活的证据录音视频图片等,以及征求孩子的意见,从而争取孩子抚养权。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的条款,提起诉讼的话,应该是侵权之诉还是合同纠纷?
首先你要看假一赔三的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然后你再了解一下侵权和违约之区别: 在侵权损害赔偿发生前,当事人之间没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都是对世权,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违约损害赔偿发生前,当事人之间存在着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的权利是对人权,其债务人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可不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认为对方可能有法定的抗辩事由能够对抗侵权责任的构成时,则可以选择违约责任的请求权,使自己的赔偿请求得到实现。
公司是一家抵押公司,车子已收回,车主本人不愿意配合过户,但是公司是以过户车卖给购车方,钱已打到公司,经过半年时间现在购车方也没有过户,该怎么处理。
就是我在游戏里面加了别人微信,给他转账300元买她东西,结果他没有给我,微信没有拉黑怎么办
我是私家车主,与那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全责,我交了第三者不计免赔险,那个出租车车要求赔偿,就是他误工费,这个钱应该谁拿?
保险公司应当出,你所谓的误工费指的就是车辆营损失,结合法院的相关案例,营运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对因保单属于格式合同,保险公司无法证明对其中的免责条款自己已尽到提示和明确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仍应依法对营运损失等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按照此规定,本案中营运损失属于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