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地补偿按照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按照各地经济水平不同赔偿标准也不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是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形有: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乱用宅基地,改变宅基地用途,也可能导致宅基地被收回;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如果宅基地长时间空闲不用,也会被收回; 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也会被收回;房屋拆迁两年以上,不建新房的,也会被收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
农村征收土地的步骤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征询村民意见; 3、组织听证; 4、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5、拟订一书四方案; 6、组卷上报审批; 7、征用土地公告;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并将批准征地机关、
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宅基地不能作为个人遗产继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以下情况可以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 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2、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 3、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
征地补偿风险评估的内容包括: 1、拆迁原因; 2、拆迁动员; 3、拆迁数量; 4、拆迁补偿; 5、迁移位置; 6、补偿解决方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厦门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土
房屋拆迁活动违法: 一、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材料审查不严; 二、颁发拆迁许可证的主体、对象不当; 三、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本身内容错误。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规定,如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群众只能向上一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只是对执法部门或者拆迁办作出的决定不满,可以直接到政
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交营业税。 【法律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对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缴纳营业税,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