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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为帮助同事串岗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劳动工伤 2023-04-28 10:44 标签: 工伤

上班期间为帮助同事串岗受伤,属于工伤。与工作相关的“串岗”行为属工作原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并未设定为“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工作,以及因本职工作原因而受伤”,且目前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工作场所”、“工作原因”未做限制解释。

可见,单位认为不在本职岗位中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的认识是对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做了限制性解释,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张丽蓉律师

张丽蓉律师

浙江民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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