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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团建受伤能否算工伤

劳动工伤 2023-08-23 10:14 标签: 工伤

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团建活动系公司统一安排,受公司管理,由公司承担费用,故参加团建活动应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的合理延伸,属于因工外出受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我们都知道工伤认定“三工”(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因素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是认定工伤的充分条件。这也就是说即使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但只要是工作原因,同样应当认定为工伤。

那么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判断职工所参加活动是否是基于工作原因则成了认定工伤的关键因素。一般情况下,不仅应从该活动的内容形式加以判断,还要从该活动的性质、目的,是否是单位组织安排、费用承担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刘丽律师

刘丽律师

吉林吉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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