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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可以追加第三人吗

劳动工伤 2024-09-20 08:47 标签: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可以追加第三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这一条款明确赋予了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与仲裁活动的权利,同时也赋予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必要时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的权力。

在劳动仲裁实践中,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主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参加仲裁活动。同时,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也可以依职权通知第三人参加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三条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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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驿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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