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当事人一般不可以选择不出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这意味着,如果作为申请人(通常是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不出庭,且没有正当理由,那么其仲裁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同样,被申请人(通常是用人单位)如果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裁决。
因此,在劳动仲裁中,出庭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方式。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应当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开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参与仲裁活动,以避免因不出庭而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026-01-20 15:09
若工伤事故发生后超出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无法再通过行政程序认定为工伤,但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索赔(人身损害赔偿或劳务受害责任纠纷)。
2026-01-19 16:58
结论:工伤人员在一般情况下享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但若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过错情形,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辞退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6-01-17 15:53
2026-01-16 16:18
劳动者死亡引发的劳动争议(如工亡赔偿、未结工资争议等),其解决遵循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法定程序,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可作为权利主体参与处理。
2026-01-15 15:49
工地摔伤达成私了协议后,仍有可能起诉,但需根据协议效力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若私了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劳动者可向法院起诉撤销协议并主张法定赔偿;若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则一般不得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