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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不胜任如何处理

劳动工伤 2024-10-16 09:19 标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未能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与标准,作为雇主的机构首先应尝试引导或协助该劳动者进行必要培训或转岗,从而提高其工作效率和满足要求。
然而,在培训和转岗过后,如发现劳动者表现依然无法令组织满意,那么雇主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书面形式在三十日前正式通知劳动者或支付一定数额的额外薪水,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
在此过程中,雇主必须妥善保存所有与之相关的证据,以便证明劳动者实际未达要求且已完成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贾彦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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