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在特定情况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当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如果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重婚,即同时与两人或两人以上存在婚姻关系,这严重违反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与他人同居:这里的“同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行为同样严重破坏了夫妻间的信任和忠诚,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还可能导致其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因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遗弃则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家庭伦理和法律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四种情形外的其他可能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导致离婚的直接原因。同时,损害赔偿的数额和范围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在离婚过程中,无过错方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并依法处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供充分的证据。同时,在离婚过程中也需要依法处理相关事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026-01-20 15:07
2026-01-20 09:08
婚后共同全款购房
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会考虑子女抚养、女方权益、无过错方保护等因素,未必均分。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计算公式:补偿款=共同还贷本金×(房屋现值÷总购房成本))。
2026-01-20 09:02
协商一致为前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的姓氏变更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公安机关办理改名时,通常要求父母共同到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的协商一致书面材料。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另一方无法联系(如下落不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允许一方申请变更子女姓名,但需书面承诺:若未来另一方对改名提出异议且协商不成,公安机关有权恢复原姓名。
抚养费与改名无直接关联
即使一方未支付抚养费,仍不影响其作为父母对子女姓名的决定权。未支付抚养费的问题需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解决,但不能因此单方变更子女姓名。
违规操作的后果
若通过隐瞒离婚事实单方改名,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原姓名。公安机关在核实情况后应予以恢复。
2026-01-20 09:01
一、赔偿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单纯的出轨行为若未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程度,主张赔偿可能较难获得支持。
2026-01-20 08:47
即使不存在出轨等过错行为,您仍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
协商一致
双方需就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
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