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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继承遗产可以不承担债务吗

婚姻家庭 2025-07-25 14:05 标签: 不继承遗产 不承担债务

一般情况下,不继承遗产可以不承担债务,但存在特殊情形(如共同债务或恶意行为)仍需承担责任。具体规则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

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清偿债务:继承人仅需用所得遗产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无需承担;

放弃继承即免除债务:若明确放弃继承(书面形式且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则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不负清偿责任。

示例

遗产价值50万元,债务80万元。若继承人未放弃继承,仅需用50万元遗产清偿债务,剩余30万元无需承担;若放弃继承,则债务与继承人无关。

二、例外情形——不继承仍可能担责

家庭共同债务

若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如以家庭名义借款购房、经营店铺),即使未继承遗产,其他家庭成员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6条(家庭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

恶意行为导致的债务

若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民法典》第1125条),即使放弃继承,仍可能被追责;

若隐藏、转移遗产或虚构债务,法院可强制其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民法典》第1148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未尽职责的民事责任】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魏双跃律师

魏双跃律师

四川法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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