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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判离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5-10-22 16:55 标签: 离婚案件 判离 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具体判离情形包括以下8类:

一、法定判离情形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重婚:法律重婚(登记结婚)或事实重婚(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

同居: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包括殴打、捆绑、精神恐吓等身体或精神侵害行为。

虐待:长期、多次的家庭暴力行为。

遗弃: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如子女、患病配偶)拒绝抚养。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需满足两个条件:

(1)恶习严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

(2)经多次教育或干预仍不改正。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分居必须是因感情破裂导致,且连续满2年(因工作、学习等客观原因分居不适用)。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兜底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

(1)性格严重不合且长期无法共同生活;

(2)一方患严重精神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久治不愈;

(3)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通常3年以上)。

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起诉离婚

需满足:一方被法院宣告失踪满2年,另一方可直接起诉离婚。

首次判决不离后分居满1年再次起诉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再次起诉时法院一般判离。

二、实务要点补充

调解程序: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上述情形才会判离。

举证责任:主张判离的一方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家暴的伤情鉴定、分居的租房合同等)。

特殊保护: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方起诉离婚受限制,但男方可起诉。

总结:法院判决离婚以“感情破裂”为核心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形和证据综合判断。若符合上述任一情形且调解无效,法院将依法判离;若证据不足或不符合法定情形,可能驳回离婚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庆曾杰律师

重庆曾杰律师

北京市中伦文德(重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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