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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经济裁员,裁员的标准是多少

劳动工伤 2025-11-15 11:48 标签: 经济裁员 标准

经济性裁员是企业因法定经济原因(如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依法批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裁员需满足人数标准(20人以上或占职工总数10%以上),并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

经济性裁员的核心要点一、法定情形

企业可实施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包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裁员人数标准

数量标准: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

比例标准: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何梦红律师

何梦红律师

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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