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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6-06-28 08:40 标签: 法定 离婚 赔偿
一、法定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现行有效)的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即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对需要扶养的老幼病残等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的行为;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前述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的过错,比如严重出轨、长期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法院可根据案情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重要适用规则

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还需要符合以下法定要求:

赔偿范围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主体与过错限制:仅能向无过错方的过错配偶主张赔偿;如果夫妻双方都有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一方或双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支持。

程序要求: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起诉离婚,仅单独主张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受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损害赔偿请求也不会得到支持;

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后,仍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如果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放弃该项请求的,之后起诉法院不予支持。

实操提示

如果您符合上述情形准备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建议提前固定好对方存在过错的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伤情诊断、聊天记录、悔过书等,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谭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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