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留置权是不是具有优先受偿权
船舶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船舶留置权的特点
1、法定性。船舶留置权是法定的船舶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约定。
2、标的的特定性。船舶留置权的标的是造船人、修船人等海事债权人依修船或者造船合同而占有的债务人的船舶,不包括海事债务人的其他财产。
3、占有的先决性。占有当事船舶是享有和行使船舶留置权的先决条件。
4、优先性。狭义的船舶留置权的受偿位次排在船舶优先权之后、船舶抵押权之前。
三、船舶留置权的消灭情形
1、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2、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3、船舶灭失。
船舶留置权具有优先受偿权,造船人、修船人在造船合同、修船合同的另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留置所修造并占有的船舶,依法以该船舶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船舶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2026-01-20 11:01
一、起诉条件分析
单凭欠条可立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且管辖正确。
欠条的作用:欠条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满足“事实理由”的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案件。
2026-01-19 09:26
2026-01-19 09:16
2026-01-19 09:05
一、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债权人无过错
连带赔偿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
责任限额: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过错认定:如债权人明知担保人资质不符仍接受担保,或担保人故意隐瞒担保物瑕疵等情形。
2026-01-17 16:20
一、立即行动的核心步骤
紧急收集证据
保留转账记录、资产转移合同、交易凭证等文件,证明转移行为存在。
关注房产过户、车辆登记、股权变动等异常交易,留存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辅助证据。
申请财产保全
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现有或已转移的资产(需提供担保)。
防止债务人进一步隐匿或处置财产,保障后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