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 (1)施工完毕且验收合格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价款或者按照实际结算,价款差额不予支付; (2)施工完毕但验收不合格的经修复验收合格按照上述办法结算,经修复验收不合格不予支付; (3)尚未施工完毕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应当停止施工,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合格依据上述办法结算。
建设工程中对分包单位分段结算付款,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工程延期交付发包方可以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索赔,造成的损害比较大时违约金可以适当上浮,但最高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
符合以下条件的转包属于建筑工程非法转包: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等。
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三年内可以起诉。工程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拖欠行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建筑施工企业不可以修改工程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筑公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依法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转让时需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未登记的,不发生转让的效力。
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拒绝交付工程,但其拒绝交付工程的价值明显超出发包人欠付的工程款,或者欠付工程款的数额不大,而部分工程不交付会严重影响整个工程使用的,对发包人因此所受的实际损失,应由当事人根据过错程度予以分担。
建筑资质不可以挂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工程总承包不可以将主体分包。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法律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因承包人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拒绝修理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或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