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能会执行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由共同财产偿还,如果不是共同债务的,不会执行共同财产。
离婚,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平分,但并不是必须平分。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均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处理。
夫妻离婚后能打财产纠纷官司。
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但是不能随意并且多次变更。 1、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2、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3、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可撤销婚姻的撤销方式是: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有时间限制: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夫妻一方自然死亡,婚姻关系自然消灭,不需要去另外申请解除。夫妻一方宣告死亡的,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1、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只要法院判决离婚就可以离婚。 2、诉讼离婚中原则上需要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如果其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结婚证丢了的,可以在补办结婚证之后办理离婚。夫妻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离婚抚养费能不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全部承担,另一方不再给付,但是如果经查实,抚养方的经济能力不足以独自抚养子女的,法院不会准许。
军婚可以离婚。军人离婚,分两种情况: 1、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2、非军人一方向军人提出离婚的: (1)如军人一方同意离婚的,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非军人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不是破进行审理,如果判决离婚,军人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
有了离婚判决书,就不需要离婚证了。 因为离婚有两个途径,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但是只能诉讼离婚。 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精神病人离婚不能协商,应直接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