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建房子可以举报的。因为占用可耕地建房违法,可以拨打土地部门的电话12336进行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占用耕发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矿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农村村民如果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所以最后房子是要被拆除的。
农民能否在自家土地上建养殖场需要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是耕地是基本农田,则一概不得占用建养殖场。基本农田只能用于粮、棉、油、蔬菜等种植业生产,而不能用于养殖业。第二、如果拟占用的耕地属于非基本农田,在符合《畜牧法》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用于建养殖场。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所以说, 若是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养殖场,是违法的;但一般农田,若是符合当地的规划、审批要求,获得相关的手续后建造的养殖场,不违法的。
农民建房被强拆的,首先强拆是违法的,建议积极维权,争取补偿。其次一般维权方式有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出嫁女户口在娘家,不代表出嫁女可以分走娘家的土地和宅基地。出嫁女想在娘家村集体申请建房手续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户口在娘家。户口在娘家就可以办理批建手续,如果户口迁到婆家,就不能在娘家申请批建手续建房。2、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也就是说,女儿出嫁后,如果跟娘家是同一个户口本,是不能申请建房手续的,只有跟娘家户口分开单独为一户,自己没有宅基地的条件下,才能申请建房手续。作为儿女,享受父母财产必须承担共同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做不到权利义务对等,出嫁女就没资格分走娘家的土地和房产。
农村宅基地批复有效期是2年。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另外,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且缺少找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子女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以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益,所以父母如果想要将农村的房屋以及宅基地赠与子女,则需要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属于统一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如果子女属于其他农村集体组织或者户口迁入到城市,则不能够办理过户手续。2、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近几年在宅基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要严守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而无论是在宅基地转让还是在宅基地的赠与的过程中,购买宅基地以及被赠与人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否则宅基地将不能够过户,同时也不能够进行宅基地的确权登记。3、必须要签订赠与协议在进行农村房屋赠与时候,父母与子女还必须要签订赠与协议,在签订好赠与协议之后,需要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带着这份协议进行公正,即找村委会以及乡级部门盖章,才能够到宅基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转移登记手续。对于将宅基地转让或者赠与子女或者他人的农民朋友需要注意,尤为宅基地是农民朋友的固有权益,如果将宅基地转让或者赠与他人之后,就相当于放弃了宅基地的资格权,所以在赠与他人之后,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根据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农村十年前建的房子没房产证要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土地确权证书和房产证书是两种不同的证,它们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有区别: 1、土地的发证机关 一般来说,农村的土地确权证书是当地乡镇部门那办理,而房产证则至少是县级或者以上的国家土地局发下来的证书。 2、土地性质 大家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其实是集体土地,它的确权就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对农户的宅基地进行确权,而房屋产权确权,则是在有着买卖权的国有土地性质上的房屋进行的确权。 3、土地的获取方式 农民宅基地上的土地是直接按户来分配的,一个户口本上就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如果农民有出卖或者出租就不能拥有第二处宅基地了,如果是房屋产权确权的土地通常是经过国家公开拍卖拿到,因此是需要交钱的。 4、所有权 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在于农民,所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国家。而房屋产权是买房的人通过交易获得的房子合法所有权,也就是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予以确权登记,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房屋倒塌之后,并不会立即收回农民的宅基地,而会有两年的时间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两年之内,农民朋友依旧可以使用该处宅基地建房。,宅基地的取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密切关联,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使用权。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那就是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管理法》中第14条第4款还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司法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发生了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直接将侵权人起诉到人民法院,不需要按照流程先由行政机关处理。
农村洪水冲倒的房子,扩建要申请,步骤如下: 1、带着身份证、户口本、老房权证到村委会(居委会)填写建房审批表,村委会(居委会)审批同意后,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申报,乡镇建房办看是否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的批准,发给建房(翻建)许可证; 2、有了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准备材料开工了;但还要注意的是,开工时需要建房办工作人员现场验线,之后就可以放心的建造新房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