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自然也是属于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安置房没有产权证不可以买卖。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届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
1、契税,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 2、营业税,税率为5%。对于不足2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等等。 3、印花税,个人在出售房屋时,买卖双方需分别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同时买方还需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5元的印花税。 4、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日期一般是合同成立之日,有其他约定生效条件的,按约定。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
房屋买卖合同失效的时间一般是房屋产权变更的时间或者是合同法定无效的情形出现时。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实质条件如下: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要件如下: 1、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 2、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4、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5、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般是可以更名的,但是如果已经备案,是不能更名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如下: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房屋的所在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