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
公司在外地注册的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怎样确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实习期及勤工俭学争议是不属于仲裁的,实习期和勤工俭学与用人单位是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六大亮点如下: 1、延长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2、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 3、仲裁管辖体现了合同履行地优先的原则; 4、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 5、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 6、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重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在我国域名争议时效适用于一般诉讼时效,具体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申请人提交材料,仲裁委员会受理。 2、立案:仲裁委对已决定立案的仲裁案件,进行案件编号、组建仲裁庭、确定仲裁庭人员。 3、送达。 4、调查取证:仲裁庭对仲裁请求事项进行调查、勘验取证。 5、案件审理:仲裁庭根据双方提供证据材料和调查、勘验情况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 6、依法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程序的衔接环节中易出现的问题如下: 1、由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少于仲裁裁决事项,导致已被仲裁裁决所支持的事项无法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审理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司法解释: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未提出超过仲裁申请期间的抗辩,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又以超过仲裁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争议诉讼的举证范围: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劳动案件被告如何反诉: 1、在劳动争议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可以在劳动仲裁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