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
(一)应签订而未签订劳动合同; (二)以口头问答代替书面合同; (三)以其他合同代替劳动合同,如在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职工的安置条件和待遇问题; (四)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终止或未签订手续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五)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或部分内容违法,导致合同无效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
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等。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包括的情形: 1、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 2、以口头协议代替的书面劳动合同; 3、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
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一、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 二、工作证、工卡。 三、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 四、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五、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 六、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一、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存折。 二、工作证、工卡。 三、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 四、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五、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皮打卡记录。 六、证人证言。 事实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
证明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
员工与单位事实劳动关系解除必须是书面的材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可通过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补偿: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