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客体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以外,都可以由债权人代位行使。所谓代位权的客体,是指代位权行使的对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如下: 1、对债权人的效力: (1)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支付; (2)债权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履行之债。 2、对债务人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直接效果应归属于债务人。 3、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利和利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代位权的特点: 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 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利。 代位权的特点: 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二、代位
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行使代位权的法律效力是: 1、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在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以前,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只是受限制,但并未丧失。 2、在债权人开始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将受到限制,只能对超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债务人。 3、当代位权成立,债权人胜诉后,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将全部或部分消灭。 【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的行使条件如下: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四、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