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主动审查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与人民法院诉讼程序中不主动审查诉讼时效保持一致,从而让仲裁时效回到了当事人的抗辩权范围之内。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同样不应当主动适用仲裁时效审查当事人的诉求。
1、申请劳动仲裁期间,用人单位与员工有存续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就应该依法为该员工继续参保缴交社保。 2、如果双方已没有存续劳动关系的,则用人单位也就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员工继续参保缴交社保。 这时候社保处于断缴状态,很多待遇都无法享受,建议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交职工社保。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当事人不得再以仲裁的方式就该争议要求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当事人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该裁决书。具有执行力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限于具有给付内容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执行力使仲裁裁决书的内容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得以实现。
劳动仲裁是有限定时效的,也就是说劳动关系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受理后是可以延期开庭的。如果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但是是否延期,则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的,则仲裁庭需在四十五日内审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则可依法申请延期不超过十五日。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上诉期限15日应由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可以顺延一天。比如上诉期最后一天为节假日,顺延到工作日第一天。劳动仲裁上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进行立案。劳动仲裁上诉后,法律对具体开庭时间没有规定,但有具体的审理结束时间规定。
倘若当事人心存疑虑打算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解决,则需亲自至实体仲裁机构提交详细书面的仲裁申请文件。 当实体仲裁机构在收到相关仲裁申请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若评定该申请满足受理条件的话,应立刻启动相应的受理程序;且自确认仲裁申请已获受理的那一刻开始,实体仲裁机构应在短短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仲裁申请书副本的发送工作,以便被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案情的发展态势。 紧接着便是裁决阶段了,如若有当事人质疑仲裁庭组成人员是否与本案存在利益关联,未能排除可能会影响审判公正性的情况之时,便有权提出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的请求。
劳动仲裁强制执行需要六个月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工龄争议属于劳动者与劳动行政部门的争议,不是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仲裁。以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争议为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