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失败了,可以在劳动仲裁败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作出的裁定不服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劳动者对劳动仲裁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资纠纷申请法院裁决过程中,工作单位与雇员之间的连续劳务关系若依然存在,那么用人者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保障该雇员的社会保险权益得到持续性的缴纳和涵盖。 而若双方已经结束了连续劳务关系的状态,那么用人者也就不再享有为雇员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力与责任。
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提起劳动仲裁的,被告方需要根据具体争议对象确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应当以用人单位为申请对象,如与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应当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申请仲裁时候将劳动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申请人。 实际用工单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二者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为其提供了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劳动仲裁和诉讼,可以追加用工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产生争议。
报销款项拖欠属于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立案后必须依法通知双方,但当事人需确保联系方式准确并及时跟进进度。若对通知有疑问,建议直接联系仲裁委核实。
劳动仲裁诉讼有时效。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是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是必经程序,也就是仲裁前置。未经仲裁,人民法院不得受理。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