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局的职责主要有: 1、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系统健康运行。 4、负责企业欠薪保障金的受理及审核工作,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劳务派遣、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为重点的专项执法检查。 5、负责对行政处理、处罚案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6、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本区外国人就业监管工作。 8、负责牵头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报劳动工伤需要以下手续: 一、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后,发现符合工伤条件的,应当作出工伤认定; 四、劳动者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不是的。非全日制的劳动合同不需要备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
职工发生工伤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检测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在签订的时候条款中是包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都是建立在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变更是在用人单位的客观情况发生极大变化,有必要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加以调整的情况下发生的。其可以发生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但尚未履行时,也可以发生在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的变更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改变。
1、当企业未经员工同意而擅自调整其岗位时,这种行为无疑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2、依据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能够就相关事项达成共识并签订书面文件的话,双方是有权利变更原先在劳动合同中所协商确定的条款的。 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变更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加以体现,并且变更之后的劳动合同文本需将由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各自保留一份以供随时查阅。
用人单位具有以下情形的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请律师的具体步骤如下: 1、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聘请有资质的律师。查验律师的执业证,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审注册; 2、签订代理合同时,仔细查看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和交费的项目、数额是否符合法定收费标准。代理合同应和律师事务所签订,而非律师个人名义,因为律师不能超出律师事务所范围独立办案; 3、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并要求开具等额发票。预交办案费用的,最好能在合同中注明,且不能交给律师个人。
临时搬运不属于劳动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搬运工一般是按件或者按斤数收费的,临时搬运工与用工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会构成劳动关系的,双方形成的是雇佣关系。因此,搬运工与用工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