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劳动合同本身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盖章签名的。如果本身就没有签字盖章,那么就是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劳动法》如下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一般劳动行政部门都有备案,审核通过就说明你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因此企业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劳动定额和工资报酬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即计件工资是以标准工时制度为计算基础。 根据1994年原劳动部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基本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单价的150%支付其工资。 因此,企业应当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的规定,调整计件工资单价,在计件工资的核算中体现出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 形式方式: 1)无限计件工资:员工工资收入完全取决于其单位时间内生产合格产品数量的多少和事先规定的不变的计件单价,超额收入不限,亏额损失亦不予补偿。 2)有限计件工资:即对工人个人单位时间所得计件工资收入总额给以一定限制。比较常用的方式:对个人计件工资收入规定最高限额、采用超额累退计件单价、采用可变计件单价。 3)全额计件工资。 4)超额计件工资:又称计时计件混合工资。 5)差额单价计件工资:①两段单价计件。②累进计件。③累进计件。 6)间接计件工资。是对于企业中某些辅助工人实行的一种工资分配形式。 7)经济责任承包计件工资。 8)联质计件工资:即计件工资收入以产品质量好坏为主要的计算依据的工资形式。 9)包工工资。 10)提成工资。 11)产值单价计件工资。 12)最终产品计件工资。
有。解散人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补偿金超过当地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倍以内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3岁不可以打工。法律规定雇用16岁以下的童工是非法的。任何企业、机构或个人工商户雇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应当是童工性质的,属于非法行为。依照我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劳动或者从事体劳动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儿童年龄满十八岁工人。 未满16周岁少年、儿童参加家庭劳动、学校组织勤工俭学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允许从事无损于身心健康、力所能及辅助性劳动。
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这里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而学生以完成学业为主要任务,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不以就业为主要目的,因而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 因此,如果不以就业为目的的勤工俭学,培训型实习,可以不视为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但是对于在校生已经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在用人单位为今后在该单位就业进行考察了解的就业型实习,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劳动者的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以及转正后工资的80%。
三班两倒12小时不符合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上班带手机影响工作的,并且用人单位要制度是明确规定上班不能带手机的,上交手机是合法的,但用人单位要保障劳动者亲属在紧急情况下,能联系到劳动者。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我国出台了劳动法,劳动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制度、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